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