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八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