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