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科普工作,负责审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