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弘扬科学精神。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站等现代传播媒体开展科普活动,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