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调解规则;

(二)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不得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