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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
第九条
有效
企业、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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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