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剂不定期进行抽查,相关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被抽查的单位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