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出租汽车驾驶员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最佳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二)不划地经营;

(三)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四)营运时间不拒载乘客;

(五)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