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线路、站点、场站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站点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本市道路状况设置;

(二)标志、文字规范醒目,场站名称中、英文对照准确;

(三)本站、下站、沿线站名、运行方向以及首末班次发车时间清晰准确;

(四)乘车须知、里程价格对照表、服务公约和监督电话号码齐备;

(五)有方便乘客候车、乘车的服务设施;

(六)夜间亮化符合规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