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公证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错证、假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