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须由公证员进行。公证员是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资格,持有公证员执业证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