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以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