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经费安排、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