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