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以长征文化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结合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和历史文化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