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文联、科协等公共文化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