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未按照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