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企业、民族民间文化团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