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活动开展,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活动品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