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