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和旅游设施规划建设和产品开发的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