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献血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的投入,按照采供血的规定配齐采供血工作人员及设备。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