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保障运行经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