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经费安排、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人员配备、素质培训等方面扶持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