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成果评价机制,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