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成果评价机制,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