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岗位。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遴选、聘任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指导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