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公共场馆及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