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演出、宣讲和咨询等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