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演出、宣讲和咨询等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