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深入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