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周。

在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