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治理和修复第三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水质控制目标,采取措施对河湖水质进行管控,保证出界断面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