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治理和修复第三十条有效河湖治理应当符合河湖相关专业规划,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