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湖保护信息化建设,整合监测技术和设备,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排污口、采砂以及河湖岸线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