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河道内村庄迁建。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