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