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