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