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