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单位、个人应当学习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防火、灭火常识及逃生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鼓励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器材。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