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及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