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石材、木料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应当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封闭罩棚,配备抑尘、除尘、防尘设备或者采取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