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开辟学生欺凌行为举报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