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