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治理,是指运用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方式开展的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