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公安检查站、电子卡口等设施建设,完善智慧巡防体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义务巡逻,构建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