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费用。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