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上述作业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保遗址的安全。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影响文物安全或者与遗址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治理或者依法拆迁。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