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