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