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优化服务,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